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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活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关系男女能否相互继承

添加时间:2022年6月9日   来源: 杭州资深律师  Tags: 同居生活财产如何分割,同居关系男女能否相互继承   http://hzzsls.maxlaw.cn/

  宋,杭州资深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同居生活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生活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生活财产如何分割:

一、一般的同居关系1、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恋爱或者性伙伴关系。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共有,根据《婚姻法》解释为“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双方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同居双方显然不具有家庭关系,该共有应当为“按份共有”,显然,《婚姻法》与《物权法》规定是相互矛盾的。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一是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这种同居解除时,因双方形成了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二是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同居关系解除时,按照第1种情况处理。

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该情形明显与第一种不同。1、当事人双方已登记结婚,该婚姻关系在没有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前还是有效的。2、通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关系,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所有。同居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或者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民法通则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定处理。如果婚姻关系宣告效或者被撤销,对于当事人双方的弱者是非常不利的。弱者大多数情况下为女方,如外来妹,有可能被扫地出门,分不到任何财产。即使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整理的,有关同居生活财产如何分割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同居关系男女能否相互继承

一、同居关系男女能否相互继承

同居关系的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属于夫妻关系,是不能相互继承的,只有夫妻和父母子女关系才能相互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代位继承权该如何行使

1、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同居关系的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属于夫妻关系,是不能相互继承的,只有夫妻和父母子女关系才能相互继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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