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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逼同学卖淫,只为零花钱

添加时间:2012年12月2日   来源: 杭州资深律师     http://hzzsls.maxlaw.cn/
  原标题 [福建一犯罪团伙强迫十余名花季少女卖淫被起诉]

  2011年11月的一天中午,刚放学的小芳(化名)正打算要回家,被她的同学小峰(化名)叫住,说要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玩,小芳看时间还早,就同意跟小峰一起去,不料,一场噩梦正拉开序幕。

  13岁少年为零花钱竟强迫同学卖淫,嫖资供自己挥霍

  原来,小峰并不是要带他的同学小芳去玩耍,而是预谋好要带其去陪睡,为的竟是零花钱。小峰将小芳骗至一家宾馆,犯罪嫌疑人苏某芳、小娟(化名)、小璐(化名)早已在宾馆等候,见面后三人围住小芳要求小芳同一男子睡觉,小芳不肯答应,苏某芳就打了小芳几个耳光,威胁说不答应的话就不要读书了,小芳害怕被打,就答应了他们的要求。接着小芳就被带到另一个宾馆,在犯罪嫌疑人苏某芳的监视下先后与两个陌生男子发生了性关系。

  受害少女达十余名,其中三人竟未满14周岁

  经公安机关侦查,该犯罪团伙以类似的手法强迫十多名少女卖淫,多为未成年学生,其中三人竟不满14周岁。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团伙分工明确,由苏某芳负责联系嫖客商量价钱,由小娟、小璐、小峰物色女孩并骗出来,由于处女的价钱比较高,所以,丧心病狂的他们把魔爪伸向无辜的在校女生,一般以带她们出来玩的名义将女孩骗出来,之后就以暴力相威胁,加以拳脚,大部分女生被迫就范,完事后给百来元作为零花钱,其余的钱被他们分赃挥霍一空。

  受害女生自甘堕落,沦为犯罪分子强迫同学卖淫

  据同案人小娟、小璐供述,她们之前也是被苏某芳强迫与陌生男子发生性关系,之后苏某芳给了她们一些好处,跟她们说这个钱好赚,让她也介绍一些女孩子过来,可以给她提成。少不经事的小娟、小璐经过苏某芳多次“教导”,竟答应了苏某芳违法的要求,多次利用同学之间的信任,骗出同学强迫同学卖淫,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警示:莫贪小利,增强自我保护与防范意识

  在案件的审理中,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并不是所有被小峰、小娟、小璐带出去的同学都被强迫卖淫,有些女生自我保护意思比较强,见到要带去宾馆就不跟着去了,也有一些女生被骗进宾馆后死活不配合犯罪分子进行强烈的反抗,最终成功逃出魔爪。所以,涉世未深的女孩子一定要自珍自爱莫贪小利,增强自我保护与防范意识,同时学校与家庭也应承担起监护的责任,不要让悲剧再次上演。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紧张的审理过程中,相信不久犯罪分子就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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