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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九千多万,女老板被判刑

添加时间:2012年12月2日   来源: 杭州资深律师     http://hzzsls.maxlaw.cn/
  浙江台州一“玫琳凯”女老板陈静雅,自2007年起,以炒房、承兑汇票,做银行还贷生意等名义,向其同学朋友及生意伙伴等陆续借款9289.9258万元,遭公诉机关指控。近日,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陈静雅,1980年生,浙江台州椒江人。2003年,24岁的陈静雅开始涉足“玫琳凯”化妆品生意,此后她将生意范围扩大至美容、泡澡、发型设计、形象设计……3年后,她成立了“美丽有约”形象设计工作室。

  2007年,陈静雅开始民间借款,因为开店需资金投入,她先抵押自己的房产,而后通过民间借款还清银行贷款,为了取得更高额的银行贷款,陈静雅利用先银行借款再民间借款还银行借款的方式,循环倒腾取得更多资金支持。

  后来因为资金紧张,陈静雅直接民间借款,月息从原来的2分涨到3角,即最高利息为一万元借一天利息一百元。

  第一笔民间借款,陈静雅是从报上看到贷款信息,电话联系对方的,当时因为手头很紧,借了5万元,利息每万元50元一天,陈静雅仅借了10天就还了。

  此后,陈多次向朋友、同学借款,中学同学、大学同学、甚至通过培训课认识的外地同学,顾客、生意伙伴等处借款。其借钱理由有:炒房地产、做承兑汇票、在上海买地皮、做银行还贷生意等,先后有20多人借款给她。

  2011年底,陈静雅开始觉得力不从心,赚来的钱已经还不了借款所产生的利息了。陈静雅说,在入不敷出的时候她干脆什么都不想,有了钱就还点,没有就不管了,“走到今天这一步,是自己要强的性格,因为一直想靠自己的能力赚钱后还款,没想到越陷越深。”

  2011年底,经多人向公安机关举报,陈静雅被抓获。近日,经公诉机关指控,陈静雅以承诺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9千多万元,数额巨大,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椒江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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