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首页
律师简介
刑事辩护
婚姻纠纷
合同纠纷
法律顾问
行政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婚姻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交通事故案例房屋租赁权属登记刑事法规交通安全事故处理交通法规合同保全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4006686166
联系人:
浙江 杭州

上市公司有那些情形,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添加时间:2017年1月2日   来源: 杭州资深律师     http://hzzsls.maxlaw.cn/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杭州资深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