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首页
律师简介
刑事辩护
婚姻纠纷
合同纠纷
法律顾问
行政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婚姻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交通事故案例房屋租赁权属登记刑事法规交通安全事故处理交通法规合同保全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4006686166
联系人:
浙江 杭州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如何处理?

添加时间:2018年5月12日   来源: 杭州资深律师     http://hzzsls.maxlaw.cn/
style=\" margin-bottom:6px;\">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如何处理?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再度犯罪的。该怎么处理呢?很明显,罪犯犯有数罪应该实行并罚。同时,考虑到犯罪分子是在服刑期间再犯罪的,说明罪犯不思悔改,已经执行的刑罚未对他产生任何改造效果,因此应该对他加重制裁程度。
我国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这条规定,应先对罪犯实施的新罪单独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应法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即首先应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然后将前罪来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这种计算刑期的方法可简称为“先减后并”。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杭州资深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